很多在青島創業的人會將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和注冊個體戶等同起來,認為是相同的形式,但是這兩種商業實體是完全不同的,雖然兩者有著相似的地方,比如說都承擔無限責任、都是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因為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市場主體形式,所以在很多方面有不同,或者說是根根本的不同,所以在青島注冊公司,不管是注冊有限公司,還是注冊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注冊個體戶,對此都這些商業主體類型需要有所了解。
那么,青島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戶在市場形式上有什么不同呢?
1、經營者方面,個體工商戶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必須為同一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業事務。
2、開設分支機構方面,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但個體工商戶不行。
3、從業人數方面,個體戶有人數限制,而個人獨資企業沒有。
4、財務制度方面,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建立財務制度,以進行會計核算(需要會計);而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賬簿,如果稅務部門不作要求,也可以不進行會計核算(不需要會計)。
5、適用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按照《民法通則》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設立。
6、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個人出資設立,而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出資設立。
7、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有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如屬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8、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一種企業形態,個體工商戶不采用企業形式。一般認為屬于“個人”。
除此之外,個人獨資企業還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產、企業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于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
以上就是關于青島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和注冊個體戶的不同之處,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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